建(構)筑物抗震鑒定
發布時間:2019/08/30
適用于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建筑、原設計未經抗震設防或抗震加固的、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房屋抗震鑒定報告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經過破壞性地震、洪水、風暴等自然災害,承重結構出現局部倒塌、裂縫或抗震能力嚴重受損的;設防烈度提高兩度以上(含兩度)地區的重要工程 ;有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和生命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