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囪安全性鑒定
發布時間:2019/08/30
鑒定程序及其工作內容
1 .煙囪可靠性鑒定,宜按下列框圖規定的程序(圖1.1)進行。
圖1.1 可靠性鑒定程序
1.2 煙囪鑒定的目的、范圍和內容,應根據委托方提出的鑒定原因、要求以及煙囪的現狀確定。
1.3 調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內容:
1.3.1 查閱圖紙資料,包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竣工資料、檢查觀測記錄、維修記錄、歷次鑒定加固和改造的圖紙和資料、事故處理報告等。
1.3.2 調查煙囪的歷史情況,包括施工、維修、加固、改造、用途變更、使用條件改變以及受災害等情況。
1.3.3 考察現場,包括調查煙囪的基本情況、實際狀況、使用條件、內外環境、運行記錄,查看目前已發現的問題,調查或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等。
1.3.4 鑒定方案應根據鑒定對象的特點和調查結果、鑒定目的和要求制訂,包括檢測鑒定的依據、工作內容和方法、工作進度計劃及需要委托方完成的準備工作等。
1.3.5 檢查與檢測宜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下列工作內容:
1 核查相關文件資料;
2 煙囪材料實際性能檢測分析;
3 煙囪材料腐蝕檢測分析;
4 地基基礎檢查、檢測;
5 承重結構檢查、檢測;
6 內襯(筒)與隔熱層檢查、檢測;
7 附屬設施檢查、檢測;
8 防腐層檢查。
1.3.6 可靠性分析應根據檢查與檢測結果進行,包括結構承載力分析與驗算,煙囪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分析,所存在的缺陷、腐蝕和損傷等問題的原因分析。
1.3.7 在煙囪可靠性鑒定中,發現檢查或檢測資料不足或不準確時,應及時進行補充檢查或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