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鑒定
發布時間:2019/08/30
以下節選自?長春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
(一)地基不均勻沉降、滑移、開裂的;
(二)基礎開裂破損的;
(三)墻體開裂、位移、傾斜、風化堿蝕的;
(四)梁、板、柱等鋼筋混凝土構件開裂、變形、位移、鋼筋銹蝕的;
(五)木質構件腐朽、變形、節點松動的;
(六)鋼結構構件或者連接件開裂、銹蝕,焊縫、螺栓或者鉚接拉開、變形、松動的;
(七)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
(八)發生自然災害或者遭受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影響房屋安全的;
(九)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商貿服務等大型公共建筑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時未作房屋安全鑒定的;
(十)其他危及房屋結構安全情形的。
行政主管部門(如教育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等)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工程。